发布时间:2022-07-09 14:22 信息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
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提高我县政务服务质量,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蓬勃发展之际,进一步规范我县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行、服务和监管,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中介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打造公平竞争、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有效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提升人民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 第7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6号)、《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怀发〔2021〕8号)。
三、起草过程
《通道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下称“中介管理办法”)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近期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参照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6号),并结合通道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际。在《中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县政务服务中心召开意见征求专题会议,征求了17个中介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部门无修改意见。根据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中介管理办法》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和形式符合规定。
四、主要内容
《中介管理办法》包含四章及附则,共计二十一条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四条细则。说明了制定本方案的必要性及政策依据,解释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统称中介服务)的定义,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组织的定义,界定了“中介服务”及“中介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针对行政审批部门的管理要求,七条细则。明确了行政审批部门权利、责任及行为准则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为针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要求,四条细则。明确了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相关原则及具体要求。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中介机构的具体措施,四条细则。主要有四项措施:1、放宽准入条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通道县市场;2、实行中介机构监管全覆盖,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行业监管;3、推行“一项目一评价”,对服务满意度进行星级评价;4、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体系评价机制,落实失信惩戒制度,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附则,一条细则。规定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