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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0-10 18:08 信息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

一、制定的必要性 

1.质量发展工作的需要。我县质量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坚持创新驱动、品牌引领,坚持以人为本、共治共享,按照“质量是政治、质量是生命、质量是效益”的工作要求,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但与省、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去年市对县考核反馈的问题中,明确提出我县应制定《通道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评选县长质量奖,推动建设质量强县。因此,我县亟待出台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2.适应政府质量奖评选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全面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通道,全力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质量强县,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严格质量奖管理机制,有必要出台《通道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3.保持与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协调。为了满足我县申报组织和个人追求卓越、争创市长质量奖的要求,通道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的基本原则导向、资格条件、评选频次和程序、奖项设置有必要与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保持基本一致,但考虑到我县实际,拟定表彰周期为3年。县长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3个组织和3名个人,县长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3个组织和3名个人,达不到奖励条件可以空缺。奖金设置参照了已经出台了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溆浦县、沅陵县、辰溪县、中方县的标准,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5仟元的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起草过程

1.立项情况。2023年4月,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批示要求,拟定《通道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4月19日,送局政策法规股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3年4月底送质量强县25家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2.出台背景。根据质量发展工作需要及省、市人民政府对质量工作的相关要求,为了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广科学质量管理、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等领域质量水平,依照《怀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22〕21号),起草拟定《通道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情况。该文本于2023年4月28日征求质量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截至目前,已有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旅游广电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城市执法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总工会、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通道分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反馈意见为无异议。

4.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通道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通道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通道侗族自治县质量强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通道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予以采纳和吸收,拟定了《通道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条款说明

本次管理办法的制定,章节为十章,条款为四十五条。

1.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明确制定目的、奖项设置、评审依据、产业导向等内容。其中明确通道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评审为业务性质的绩效评价活动,奖项分设“县长质量奖”3个组织和3名个人,与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奖项设置保持一致,更有利于促进组织和个人申报的积极性。

2.组织领导。第六条至第七条,主要明确通道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其中建立通道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审办),县评审办设于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明确县评委会的主要职责,由县评审办承担县评委会日常工作;对评审专家组的组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评委会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更能体现评审工作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申报条件。第八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明确对申报“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条件。其中在政治立场、注册登记、质量管理、生产经营、社会声誉、创新能力、环境卫生、实施卓越绩效成效等方面规定了申报条件。

4.评审标准。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明确“县长质量奖”的评定标准,根据行业,企业类别,分别制定评审细则。

5.申报及评审程序。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明确通知发布、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批准等内容。县评审办按规定程序组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初选公示等工作。

6.奖励。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奖励,规定了获奖组织对奖金的用途。第二十八条,明确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追加奖励和奖金。

7.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九条,主要明确获奖企业(组织)和个人职责、对获评企业(组织)和个人、评审机构、评审员以及评审过程的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建立获评企业(组织)和个人定期绩效评估机制和获评撤销机制。

8.异议处理。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一条,建立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异议处理的程序和时限。

9.推广与分享。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规范和明确获奖组织和个人开展质量管理交流推广活动的职责,以及获奖组织和个人主动分享、推广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等义务。

10.附则。第四十五条,主要明确本办法公布。

(二)办法涉及的奖金及开展评审所需经费

县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经费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工作经费。评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包含宣传培训、申报资料专家评审、现场评审、市场满意度调查、表彰等费用,大约需要25万元。二是奖励经费。根据《通道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共评选3个组织,个人给予1万元的奖励,共评选3名个人;对获得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1万元的奖励,共评选3个组织,个人给予5仟元的奖励,共评选3名个人,如果奖项无空缺,共计37.5万元。以上两项经费合计陆拾贰万伍仟元(62.5万元)。

四、提请解决的事项

1.《通道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经过几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已接近成熟,于2023年7月经县司法局审查通过,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予以发布。

2.原来的通道侗族自治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与市政府的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相对应,需要作相应调整,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通道侗族自治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送审稿),并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予以印发。

3.提请解决《通道侗族自治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奖项设置、奖励奖金37.5万元,纳入评选年度财政预算。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根据评选工作实际需要再提请解决。


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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