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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20 10:50 信息来源:通道县政务服务中心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心网络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最大限度地降低、消除因舆情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上流行的对社会问题不同看法的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

第三条 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精准研判、快速反应。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精准研判,及时发布准确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掌控新闻舆论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使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中心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统一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制度,做到网络舆情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时布置、同时落实,正确引导舆论,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使舆情得到控制、逐步削减和化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成立中心网络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一)根据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处置工作。

(二)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工作制度,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确保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实施有效指挥处置。

(三)对网络舆情事件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

(四)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网络舆情事件发生的信息。

(五)严格依法依规对网络舆情事件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六)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舆情预警体系

办公室指定专门舆情评论员负责文字及宣传工作,收集舆情动态,发现涉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及相关工作的舆情及时上报,并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引导舆情。

舆情评论员及时收集舆情危机事件及其苗头动向,分析评估态势趋向和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对发现的舆情,须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并根据情况需要逐级上报。在报告的同时及时跟帖,确保正确引导舆论走向,有条不紊地开展舆情处置工作。

第六条  舆情引导机制

舆情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确认事实,快速反应,妥善处理”总体要求,在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当网上出现涉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及相关工作的负面报道后,应坚持积极正面引导,进行有针对性地解答及跟帖,以正视听。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迅速反应,协调主流媒体,推出相关报道,引领社会舆论。

第七条  舆情处置方案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基本要求,及时了解舆情出处,对引发该舆情的不实之处进行澄清。同时组织舆情评论员,从普通网民的角度对提出的负面质疑进行反驳,引导舆情的正面发展。

当负面影响增大时,领导小组应有意识地选择重要信息,有侧重地在主流媒体公布信息内容,维护政务服务部门的形象。

第八条  舆情应对方法

1.明确态度。应在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快讲事实,慎讲原因,表示对事件的关注和重视。

2.提高速度。要迅速与有关单位和媒体取得联系,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封堵删除与事实不相符的不良信息。

3.统一尺度。要及时拿出统一的解释口径,一时拿不出完整的调查结论时,应考虑梯度发布信息,分阶段降低流言的影响。

4.规范法度。消除负面报道危害时,要有的放矢,方法得当,分清轻重缓急,密切关注媒体动态,防止事态反复。

5.调整角度。对确属工作失误的情况,应将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原因的调查及责任的追究上,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第九条 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与宣传、网信、公安等网络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联系,定期沟通,及时了解网络舆情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网络舆情应对的科学方法。

第十条 奖惩机制

建立健全网络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奖励及责任追究机制,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在网络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网络舆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相关科室或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