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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林业碳汇权证管理办法(试行)》的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4 18:47 信息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

一、制定的必要性

第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自然资源是生产生态产品的空间载体和物质基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密切相关,森林资源是通道的发展优势,是最鲜亮的底色,必须要利用好、发挥好森林资源。

第二、是推动自然资源资产设权赋能的有效探索。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要不断健全以地权为核心的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探索自然资源使用权等分层设权、组合设置,健全自然资源的用益物权权利管理体系,明确和丰富相应权能。

第三、能有效提高保护意识和经济收益。林业碳汇权证的颁发,赋予了林地林木新的权能,是开发林业碳汇资源的“身份证”,使林业资源具备了更高价值,能实实在在给权利人带来收益,很大程度提高了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

第四,是贯通我县林权制度改革全流程的重要环节。我县林业碳汇要能够真正实现逻辑闭环、流程闭环,林业碳汇权证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核心环节,是实现后续碳券核发的前提,是实现我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基础工作。

二、制定本文件的依据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湖南省2022年度林业碳汇试点县(市)名单的通知》(湘林基函〔2022〕22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怀政办发〔2023〕26)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自然资源局于1月开展《通道侗族自治县林业碳汇权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审议。2024年3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通道分局经反复研究讨论,根据相关县直部门以及媒体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经第十七届人民政府2024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通道侗族自治县林业碳汇权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林业、自然资源、金融管理等部门在林业碳汇权证登记、核查监测、抵押融资中的相关职责,明确了碳汇权证申请、登记、变更等流程。制定了登记申请表等内容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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