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8 16:17 信息来源:通道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一、出台该《通道侗族自治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必要性
为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建设,全力培育壮大生态文化旅游支柱产业,切实推进我县生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扩大生态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激发生态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积极性。
二、起草过程
(一)立项审查的情况。
2023年12月,受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李世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晓黎指示要求,我局拟定《通道侗族自治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22日,送局政策法规股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3年12月底召开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成员单位征求意见会。
(二)调查研究的情况。
本次办法的制定参照了怀化市奖励办法、常德市及柳叶湖度假区、靖州、洪江、三江等周边县市区的奖励办法标准。同时与各旅行社、景区、自媒体达人进行深入沟通,逐条进行了完善。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或者听证会的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在文旅广体局五楼召开《通道侗族自治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通政发〔2023〕5号)文件)修改及旅游专列奖励办法制定征求意见会;我局对相关意见进行了采纳。
(四)起草部门负责人讨论的情况。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通道侗族自治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通道侗族自治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生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通道侗族自治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1.“四个一百”(精品村、精品营地、精品民宿、精品廊道)创建。对市场主体投资并新评定为省级精品村或精品营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省级精品民宿聚集区或精品廊道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四个一百”的创建是今后几年省文旅厅重点建设的项目,我县有一定基础,需要对市场主体作进一步鼓励。
2.“旅游直通车”奖励。对全年新引进的县外城市至通道固定旅游专线(全年40趟以上)的旅游企业,给予每条旅游专线5万元奖励。考虑我县交通较为滞后,该条的制定能够进一步增加我县游客量。
(二)参照外地制定的内容和具体说明。
1.自驾车队奖励。组织自驾车队来通道,自驾车15辆(含15辆)以上、人数60人(含60人)以上、游览2个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的,每个车队奖励0.5万元。该条制定是考虑当前旅游实际,自驾车旅游是当前一大趋势。
2.对于推广旅拍的经营门店,面积达到60平方米、旅拍服装达到80套以上,并在文旅广体局备案的经营主体,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旅拍及旅游文创产品门店经营超过半年时间以上(含半年)的给予2000元奖励。该条制定主要是考虑当下旅拍受广大游客青睐,且是留住客人增加二次传播的一个有效方法。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道侗族自治县促进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草案经过近6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