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7 11:20 信息来源:通道县司法局
一、起草背景
(一)上级有要求
1.2019年9月1日公布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和动态调整的要求。
2.2022年9月1日公布施行的《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原则上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现实有需求
1.重大决策科学化、法治化的需要。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推进县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落实依法治县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我县法治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本身的要求。凡是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提供决策质量和效力。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1日《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33号)公布实施,县司法局认真组织了学习,并就该《办法》落实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了汇报。
2023年2月20日,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征集2023年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的通知》,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征集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共收到建议项目15个,涉及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体局等5个单位。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建议将其中11项列入2023年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形成2023年年度我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