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0 11:58 信息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
一、出台背景及制定情况
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 号) 要求,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居)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居)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4 号)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村(居)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各自设账,独立核算;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 2022 年“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湘发〔2022〕1 号) 明确要求全省有序推进“村社分账”;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稳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2〕41号)及《怀化市村(居)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怀农组办发〔2022〕2号)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做好村社分账改革工作,实现村级行政事务和集体经济活动分离。建立村(居) 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分置体系,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
2022年12月,全市村社分账工作全面推开。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12月下旬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通道侗族自治县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征求意见;2023年1月4日,在县委常委会会议室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以及部分乡镇相关人员进一步征求意见,形成《通道侗族自治县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修改完善后的《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月6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改革目标任务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全面完成全县162个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改革工作。逐步构建村(居)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和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和服务成员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是职能分离。 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本村村民自治工作和配合政府(部门)完成有关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是资产分管。村级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产生的投资收益全部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日常办公设备保留在村委会账套,例如办公桌椅、电子办公设备等。
三是财务分设。分设村(居)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各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四、工作要求
切实落实推进“村社分账”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稳步推进村(局)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强化机制保障,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检查监督。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