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2 14:27 信息来源:通道县民政局
关于《通道侗族自治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现将《通道侗族自治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必要性
为加强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规范管理,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有序运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家族救助帮扶,规范救助流程,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
二、制定细则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25号)、《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政策释义解读
《细则》第七条: 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为低收入人口。
《细则》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的,应当主动告知其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政策。
《细则》第十二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区域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其他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调查、动态管理工作。
《细则》第十三条:申请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规定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证明其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的相关材料,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细则》第二十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0个工作日。